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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7-1 10: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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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和RoHS物质限令

REACH(化学制品的登记、评估、核准及限制)法规和RoHS(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以不同方式指定对物质的限制。

 

RoHS限令(有效禁止)禁止隶属8大类产品范围内电气和电子设备所使用的6种物质(物质数量和产品种类在不久的将来均有可能增加)。另有无数例外情况。但REACH适用于所有化学制品(包括用于设备制造的化学制品,合金、溶剂、涂料等)以及存在于制成品中的所有类型化学制品。仅有个别制品不含在内并且不受此限制。

 

RoHS限令基于危险而制定-如果某种物质为危险品,并且能找到替代品,则该物质有可能被禁用。另一方面,只有能够证明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环境的风险,且该风险无法控制且无替代产品时,才会引入REACH限令。

 

采用RoHS限令时无需对潜在替代品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即便尚未对这种替代品进行充分的测试。只需证明存在潜在危险,而无需提供实际危险的证据。

 

例如,铅是RoHS中所禁用的,但没有证据表明电子设备中含铅会有损于人体健康及环境。同时,当2002年首次实行该限令时,尚未确定可行的替代品,此后虽找到了危险性较低的代用合金,但在RoHS对铅禁令执行几年之后,其影响才为人们所了解。

 

美国环境保护局进行了一项寿命周期评估,该评估显示,整体而言铅或无铅焊料都并非完美无缺,它们拥有不同的属性和影响。恐怕对政客们来说,该评估结果来得太晚,但如果在 2002年之前就能掌握这些数据,那么情况可能会变得相当有趣。

 

REACH限令涉及冗长的风险评估,需要就物质在其整个寿命周期中的影响及其潜在替代品进行研究。同时考虑到工业用控制措施,力求将危险及社会和经济问题降至最低。对于能够确定的危险,REACH限令很有可能针对具体应用方案,但同时也可采用全面禁令。

 

因此,目前欧洲工业运作可采取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优选REACH方式。但为欧盟委员会进行众多审核工作的柏林生态研究所(Oko Institut)仍推荐RoHS机制。

 

我们预计对此的争论将会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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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6-20 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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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RoHS——初始产品

据中国方面联系人透露,包含一些选择性产品的“产品目录”仍将于年底前发布。

 

目前考虑中的选择方案有两个:一是一些具体产品,例如个人电脑、电视等;另一个将包括材料(也归类为电子信息产品),例如焊料,它主要受到含铅方面的限制。

 

第二种方式的影响较大,除非能排除一些例外情况,否则可能包括一些目前欧盟RoHS不包含的产品(例如航空器)。

不过,选择第一种方式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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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6-4 13: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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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 - EYL 无铅问题

设计师们仍然面临着无铅锡焊方面以及维护RoHS合规性问题。一家声誉极高的无铅培训机构也仍面临着以下客户问题:

 

部件库存方面的主要问题(预期问题)

o       材料隔离问题(混杂)

o       合规性——“没人会留意到标签发生变化”

o       合规性确认——“来源是否可靠?”

 

生产方面的问题

o       返工时使用的含铅焊料隐性库存——“我将继续使用这种材料做那些工件”

o       波峰和热风回焊的温度曲线图——“该新材料不适合我们(原有)的曲线图”

o       PCB(印刷电路板)问题:电镀/表面处理——无需运用存货周转方式和了解新的冶金工艺。

o       部件熔化——例如接头

o       手工锡焊时的烙铁头寿命问题

o       手工锡焊技巧的再培训和良好的焊锡手法。需要从基本的焊机技巧学起,即在不使用时让烙铁头处于镀锡状态,使用正确尺寸的烙铁头等。适度使用铜丝刷。

 

技术混用

o       有些用了含铅和无铅部件的PCB会造成部件更换的重大问题。

 

设计特性

o       设计中的热管理

o       部件和PCB的热管理。高出的40°凸显了几个问题,例如空洞、焊锡膏、焊锡膏清洗、电路板分层、爆裂、不合格塑料、焊丝回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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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12-11 17: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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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影响多种产品

我一直在想各种受法规影响的产品到底有多少种。
下面是您的电子元器件经销商可能供应产品的一些例子。

 

RoHS
外置硬盘驱动器、内存卡、蓝牙适配器、数码相机、键盘、IT电缆、鼠标、打印机、以太网交换机、路由器、PCI卡、计算机、时钟、激光指示器、旋转浮球(电子玩具)、电话机、耳机、双向无线电收发器、调制解调器适配器、电磨机、电钻、烙铁、真空吸尘器、电池充电器(可视为工具)、手电筒等。

 

WEEE
除以上(在RoHS中包含)之外,还有:
线路测试仪、PAT测试仪、数字伏特计、电缆检电器、实验室电源(有些RoHS机构可能将这些视为工具,因此将其包含在RoHS的范围内,但尚不明确)、示波镜、万用表、温度计和热电偶。

 

EuP
具有待机模式的任何市电供电产品 – 例如打印机、扫描仪等。
没有关闭开关(用于断开市电)的任何市电供电产品。
照明设备 – 办公室、家庭和街道(镇流器、灯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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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KW电机
某些外置电源和电池充电器
空气压缩机
真空吸尘器

 

REACH
化学品和制剂包括:油、油脂和其它润滑剂、粘合剂、切削液、清洗剂、涂料、焊剂、稀释剂、洗涤剂、洗手液、消毒剂、家具抛光料、巴素擦铜水、Persil 洗涤剂、涂层、清漆、保形涂层和防腐剂
也包含金属和合金(如果进口到欧盟的数量超过1吨,需要登记)。
制剂的容器、喷雾罐、记号笔、墨盒。Brillo肥皂垫、酒精湿巾等。
具有可挥发化学品的物品 – 可能任何包含铅和其它回收利用材料的物品,条形香皂 – 包含可挥发的香料等

 

电池
所有电池
配有电池的任何设备 – 万用表、电话机、钟表、便携温度计、手电筒、无线鼠标等(注意:有些器件的PCB上有小型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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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11-15 1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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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 – 环球发展进行中

RoHS《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在欧洲推出已有15个月的时间。

 

尽管它主要针对的是欧盟 (EU),但越来越多的国家现正在考虑自己RoHS的版本。

 

中国于20062月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它针对在中国销售的大部分电子设备。该办法基于欧盟RoHS指令和日本标记法规,但有多个方面的显著区别。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中国RoHS提出了两个层面的要求:

 

第一项要求是针对信息的标记和提供,这项规定已于200731生效。明年,中国还将对含物质限制规范的某些产品进行目录分类,而且要求通过强制认证。

 

韩国颁布了《电气电子产品和汽车设备资源回收法》,在许多方面遵循欧盟WEEE《电气和电子设备废弃物》法令以及ELV《汽车报废》指令。同样,这些指令也有显著的区别。

 

目前,只有某些消费品和一些办公设备包含在内。工业设备、医疗设备和飞行器不包含在内,但将来对包含的范围进行重新评估后,这些设备可能也会被涵盖。

 

限制的物质与欧盟RoHS同样包含相同的六类物质,豁免的物质和浓度限制都相同。

 

韩国政府将公布实现高回收率的指导原则,包括材料的选择、设计和标记。回收目标必须满足,而且其中一些目标可能比欧盟的WEEE目标更高。该法规于200811生效。

 

泰国政府已经公布限制危险物质的暂行标准(泰国RoHS)。同样,其范围、物质、浓度限制和免除物质基本上与欧盟RoHS相同。制造商必须提交浅显易懂的分析证据。

 

最后,在澳大利亚,据大多数被调查的公司称,他们的产品在欧洲销售时已经符合RoHS要求。因此,在澳大利亚,实施RoHSRoHS限制的物质数量影响就很有限,尽管许多人认为应强制遵从该指令。

 

Hyder咨询公司的报告指出,如果没有政府干预,在从澳大利亚出口的设备中,40%50%的设备都满足RoHS指令要求,而且在澳大利亚销售的产品中的RoHS物质将降低大约一半。

 

澳大利亚政府可能在公布一项举措之前做进一步的调查。

 

那么接下来会是哪里?也许是印度…..请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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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11-7 1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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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指令实施后的第一年

众所周知,欧盟RoHS指令(指令2002/95/EC)于200671正式实施。当然,世界并没有因此从本质上发生改变,而绝大多数的消费者也并没有意识到它的存在,但RoHS法规的确对电子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且越来越多的被欧盟RoHS执行机构正在不断地将之“付诸行动”。英国的执行机构国家度量衡实验室(NWML)提前一年就开始了相关的准备工作,所以他们在实施当日就做好了准备,而欧盟其它成员国家的机构在不久之前才刚开始有所行动。

 

目前,RoHS指令的执行机构通过两种途径来实施该法规:对文档的审核和对所购产品的抽样分析。同时,一些国家的海关也会对进口产品进行检查。根据NWML的经验,现阶段超过90%的产品不是完全协从RoHS的,大多数都有一个或两个部件含有RoHS有害物质。其中,无铅焊接产品的返工是一个显著的常见问题。对含有锡/铅的绝缘涂层和含有六价铬钝化涂层螺丝的废旧部分的使用则是另一个不符合协从的主要原因。当一个不协从的产品被确认后,NWML采取的方法是和生产商合作,以实现完全的协从。很多的生产商已经被通告,并要求通过书面形式告知他们在确保协从过程中所采取的所有可行步骤。他们中的一些人对此反应迟缓,但目前还没有一个因此而被起诉。与权威结构的看法不同的是,NWML表示15%的被通告者宣称他们的产品不属于RoHS范畴,另有15%的被通告者则表示没有合适的文档。

 

的确,很多疑问尚存。指令的范围还在欧盟委员会的商讨中,技术推进委员会(TAC)则强调着“成套设备”,电缆和照明设备依旧不确定。RoHS作为一个单一的市场指令(条款95),其范畴应该在所有成员国保持统一,但不幸的是,事实并非如此。比如荷兰将卖给使用者的汽车广播设备列入范畴之内,这就与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指导项背。电暖气和空调等安装在墙体的设备在某些国家被认定为在指令范畴之内,而在某些国家则在范畴之外。大型工业设备的划分也不明确,它们可以被看作大型固定工业设备(范畴之外),但也可被简单地看作工具(范畴之内)。

 

通过化学分析的方法来确定一个产品是否符合协从,同样也有很大难度。这些方法还在研发中,但国际IEC化学分析标准并没有得到成员国的有力支持,主要因为在试验中对燃烧延缓剂和六价铬的评估结果十分糟糕。RoHS的执行机构正在关注类似XRF的解析成像技术,作为RoHS测试更简明的候选方法。他们将来或许需要依靠更加先进的解析技术应用,以避免由于极小量不协从物质而引发的诉讼。

 

豁免条款则是另一个主要讨论的热点问题。现今有29个豁免条款,并有着更多的申请正在评估中。豁免的申请过程十分冗长,有些甚至需要经过很多年,对于生产厂商来说,这的确是个问题。很多的生产厂家还不能生产协从产品,因为他们相信他们没有特别的办法来替代他们现在所用的,他们正在等待对于豁免条款的最终方案。一些生产厂家已经因利润降低而停产;但另一些则继续生产,并且期盼着在豁免申请审议过程中,指令执行机构能够允许他们这样做。NWML建议此类生产厂商不应停止生产,NWML将会更紧密地跟进豁免申请的处理情况,并且仅在其变得明朗的时候,即申请将不会被接受的时候再采取行动。当然,其它成员国家的执行机构可能会显得爱莫能助。

 

通过的豁免条款之一是“十溴二苯醚的聚合态使用”。尽管它没有对健康和环境的已知危害,使其看起来应该有理由获得豁免,但这确实造成了极大的争议。丹麦和欧洲议会向欧洲法庭派出了调查团,因为他们认为有可替代物质。对于一些种类的聚合物来说,要么所有物质都是有害物质,要么它们还没有被更广泛地测试:可能具有更加严重的潜在危害性。更加让人感到复杂的是,这个豁免究竟是打算覆盖商用级别的十溴二苯醚,还是覆盖直到最近才在商用个体上出现的高纯度材料。

 

因为现阶段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委员会一直在接受豁免申请。尽管如此,已经有很多对“可终生使用的商品”和对铅焊接品的继续使用提出的申请,但所有这些都被拒绝了。

 

ERA20056月做过一个RoHS指令的回顾,以推断第八和第九类能否在将来会被划入范畴之中。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制造厂商需要时间去适应,至少需要到2012年,且至少有20个新豁免是必须的。RoHS指令已经实施了不到一年,目前欧盟委员会正在对其再审核,所以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会有新的变化。任何的变化都是有可能的,包括在清单上加入更多的物质,或是改变指令的范畴。最为相关的WEEE指令同样也在重新审核中,包括了其涵盖的范畴,而这也同样是RoHS所基于的范畴。范畴的改变看起来将会在不久的将来产生,且更可能会扩大其范围,而不是缩小。

 

对其协从产品而言,RoHS指令已经实现了其重要的目标,即降低在欧盟销售的设备中所含的六种RoHS物质。批评者指出,因未对完整的产品周期进行分析,可替代物质究竟是对环境有益还是有害尚未知晓。不仅如此,相当数量的RoHS物质含量依旧被当作豁免,范畴外的产品和在其它产业中来使用,而这些都还未有任何类似限制。尽管如此,RoHS仅作为多项欧盟立法中的一个还是有益处的,它将会降低有毒材料的使用。WEEE的重复利用应该更加安全,特别是在不控制回收方式的第三世界国家。回收RoHS协从设备将会使工人们处在相对低含量的有毒物质环境中,尽管这样做不能排除所有的风险;显然,更好的方式则是通过更好的工艺控制来实现。

 

在将来,RoHS协从设备的生产将会正规化,含铅焊接的使用则会变得愈加的少见。现阶段对RoHS指令不协从的产品将会愈加受到电子业界不断变化的冲击和影响。医疗、监控,汽车和航天工业等诸多产业已经开始了变革,在接下来的几年内,更多的产品将会更有效力地成为“RoHS 协从”。由于有毒物质的限制将会不断加强,生产厂商也在考虑在未来的立法(如EuP指令和新近的REACH法规)中占得先机,他们宁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就做出改变,也不愿等到法规强迫实施的时候再做出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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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10-19 17: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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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中国RoHS和欧盟RoHS比较

中国RoHS是否比欧洲(欧盟)RoHS更容易理解,或者某些内容使我们觉得中国RoHS更复杂? 

两者当然有不同。下面我们讨论一下主要的几个不同点:

 

Ø      中国RoHS所涵盖的产品范围更广,涉及大约1800种电子信息产品 (EIP)。与之相比,欧洲RoHS反映了WEEE指令中提到的10类产品中的8类。 

Ø      中国RoHS的第一阶段要求所有电子信息产品必须加上两个污染控制标签中的一个。选择哪一个标签取决于产品包含的危险物质含量是否超过或低于最高允许限值。欧盟则没有强制性的RoHS标注要求。 

Ø      在中国,推向市场”(POTM) 的定义是指200731或之后生产的产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都要满足标记和声明要求。在欧洲,2006年月1日或之后上市销售的所有产品都要满足这一要求。该日期之前已进入供应链的设备可以交付给最终用户。 

Ø      中国在推行的第二阶段(预计2008年某个时间)将提出优先产品目录。这将整合有危险物质限制的产品,指出实施日期,并且为每种情况规定豁免情形。欧盟对豁免情形的特别分析曾导致过很大的混淆,而中国的这一做法会截然不同。 

Ø      中国目录中的产品要求检验和测试,并要求进行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