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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4/6 2:10:31
标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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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封许久,我又回来了

经历了工作的变动,我来到了杭州,数月的封闭开发。。。

安装了无线上网卡,以几十k的速度,我又爬回了阔别已久的因特网。。。一种亲切的感觉又回来了。

在此先感谢一下EDN,以及EDN的各位朋友在过去的岁月里给予我的帮助和支持:)

然后,由于工作的关系,我已经不能继续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研究电子相关的内容了,不过作为我重要的业余爱好,我会不时的关注最新的动态,在可能的情况下,继续在我的博客书写我对这个行业的认知。

谢谢大家^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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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于2009/4/6 2:10:52编辑过该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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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11/7 9:46:22
标签:QQ  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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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警惕,谨防QQ诈骗

作者: Panic 2008年11月7日

近来QQ上经常收到一类消息,比如:

    中南大学长沙铁道学院06级学生吴燕,女,今年22 岁,因突发亚急性肝衰竭,住院两周,病情严重,已报病危,目前急需0ML血液进行血浆置换,才可挽救。但吴燕血型是被称为"熊猫血"Rh阴性O型,属于非常稀有血型,医院和北京市希望大家能在短时间通过网络等一切途径将这个消息发布出去,以寻求更大范围帮助!万分感谢大家!您一份爱心与贡献,可能拯救一个年轻生命!  
联系方式:  
13602916051 鲁老师 
13269194947 黄老师
            铁道学院委员会

很多不明真相的人都拼命转发,自以为做了好事,其实却成了骗子的帮凶。

不细究消息中提到的人是否真实存在,单纯从消息本身,就漏洞百出。

首先 急性肝衰竭 目前几乎是一种不治之症,死亡率极高,致病原因主要是毒素,或者病毒性肝炎,而对应的治疗方法则是使用解毒剂,以及肝脏移植。肝脏移植后,能够痊愈的概率也不是很高。所谓的血浆置换,是无稽之谈。

其次,联系方式中,所留的两个手机号码,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查一下,一个是北京的,一个是深圳的,我就想不明白,长沙学院,为什么会使用北京和深圳的手机号码作为联系方式?而且现在,你无法拨通这两个号码,作为救人的联系方式,怎么会无法拨通??

最后,经常查阅网络新闻的人,或许会看到过这条消息:
http://health.chinanews.cn/jk/ysbb/news/2007/10-30/1062931.shtml
消息来源于新京报,讲述的是07年一个大四女生肝衰竭需要治疗的消息,里面明确提到因为要做肝脏移植手术而需要输血。我相信这条新闻就是这个假消息的原版。

可能有人要疑惑,这样的消息骗人又能怎样?实际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如果具有RH阴性血型的人收到这个消息,极有可能误信而落入圈套,RH阴性血浆号称熊猫血,市面售价极高,不法分子可能会不择手段。

而没有这类血型的人,拨通电话后,骗子会以各种理由要求捐款捐物,总有不明真相的好心人会受骗上当。

所以在此奉劝各位朋友,不要轻信来自陌生人的未经证实的消息,更不要传播这类消息引起更多人受骗,做骗子的帮凶和做骗子,同样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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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8/21 22:44:06
标签:OLED  转换效率  L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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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表明OLED电光转换效率只能达到25%

原文:Plastic OLEDs may have efficiency limit of 25%

信息很明确,最新的研究表明,OLED的电光转换效率,不会超过25%。

这个数值大大低于之前预计的高达63%。

这就意味着,OLED如果用于白光照明,其最高光效将在80流明/瓦 左右。这个数值远低于半导体LED的330流明/瓦,也比荧光灯和HID要低得多。因此OLED将在通用照明领域面临困境。

尽管存在潜在的理论突破的可能性,但是研究者对此持极大怀疑态度,突破25%效率的可能性很低。

根据文中描述,OLED的发光原理是利用有机物分子的自旋转换进行的,受到激发后,材料中存在两种自旋状态,分别称为singlets和 triplets,前者在消退的时候会产生光线,而后者无法产生光线。这就意味着,OLED的发光效率将取决于两种自旋状态产生的百分比。而很遗憾的是,singlets占有的比例仅有25%,这也就决定了,最终至多只能有25%的能量转化为光线。

在2001年,研究者发现,triplets会向singlets转换,从而提高最终的发光效率,当时预计将提高到63%,但是这次的研究表明,这种转换的速度过于缓慢,因此无法对光效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但是OLED的研究者并不气馁,因为从一开始,OLED面对的目标就是取代LCD,由于OLED造价低廉,发光角度和动态性能都远远超过LCD,而且,即使效率仅有25%,也已经比需要依赖背光才能工作的LCD要高,所以在这一领域,OLED的优势仍旧是不可取代的。

不过更令人注目的是,研究者在这个过程中使用了"自旋开关"控制OLED电流。所谓的自旋开关,就是利用有机材料的不同自旋状态,来控制和检测电流状态。"自旋开关"在2004年就被发现,而且在更早的2000年左右,日本就已经预测可以利用这一原理实现有机晶体管。这次的研究使得有机晶体管的可行性更进一步,理论上,有机晶体管可以建造在原子-分子的级别,这将极大提升器件的集成度和运算速度,是未来超高速计算机的理想选择。

顺便,关于分子的自旋状态,对于有机物,由于碳分子存在4个化学键,当这4个键分别连接4种不同的基团的时候,分子在空间构型上就存在两种状态,分别称为左旋和右旋(常见的药物左旋螺旋霉素就是例子),左旋和右旋状态实质是两种不同物质,属于同分异构体,物理和化学性质经常是不同的,在两种状态之间的转化属于化学反应。而当一个分子,同时存在两个具有左旋和右旋状态的碳原子的时候,这个有机分子就存在4种不同的构型,分别是左左,左右,右左,右右,OLED就是属于这样一种分子结构,singlets和triplets所指代的,就是能够产生光线的那种异构体,和其余三种不能产生光线的异构体。由于目前OLED的发光原理依赖于自旋转换,因此这个比例具有普遍性,之前提到的理论突破,就是指有可能出现两种甚至更多的自旋状态能产生光线的分子。

更多关于LED的信息,请查阅我的分类 LED及驱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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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7/22 3:02:05
标签:LED  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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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的理论极限,写在osram的记录之后

作者: Panic 2008年7月22日

写这点东西只是为了让人们了解LED行业,离最终的完美还有多远。

白光LED,极限驱动电压是2.8V,理论上的最低值,因此在理论出现突破之前,不会出现驱动电压低于这个数值的白光LED。

极限光效大约是330流明/瓦,暖白色的光效会稍低。

也就是说,一颗“完美”的1W 白光LED,在357mA电流驱动下,正向压降(Vf)为2.8V,发光通量为330流明

目前市面上的产品,光效最高的是CREE的Q5,光效为107流明/瓦,大约是理论值的32%。

而这次Osram的实验室记录,光效在30~40mA的时候,从图表中可以看到,竟然达到了170流明/瓦,这已经超过了理论值的一半。。

LED的研发,已经从由基础提升,演进到缩小和理论值的差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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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7/22 1:45:58
标签:LED  大功率  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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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率LED新突破,Osram打破僵局!500流明@1.4安培

作者: Panic 2008年7月22日

LED行业似乎已经沉默了太久了,在整个行业处于领先位置的CREE,日亚化工,lumileds(飞利浦旗下)最近都没有新的消息,首先打破寂静的竟然是Osram。

日前,Osram宣布了最新的研发成果,大功率LED在350mA驱动下,光输出达到了155流明,效率高达136流明/瓦,色温是5000k。这个记录远远超过目前市场上领先地位的CREE Q5 LED,Q5的光效是107流明@350mA
点击看大图

新闻原文请参考:
http://ledsmagazine.com/news/5/7/22

最难得的是,这款单核的LED能够使用高达1.4A的大电流进行驱动,这个时候,总的输出达到了500流明,这甚至超过很多多核封装的LED。

Osram把这个成果归功于高度优化的芯片技术,和先进的荧光粉技术,以及高效的封装技术完美结合。Osram已经把这些相关的技术申请专利。

尽管这仍旧是一个实验室记录,离真正的产品还有些距离,但是无论如何,这都是LED行业中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这意味着在迈向通用照明领域的路上,LED又迈出了坚实而有力的一步。

多年来,由于lumileds,CREE,以及日亚化工等LED行业巨头的突出位置,Osram在LED底层技术上罕见突破性的成果,这次的记录刷新打破了LED行业的格局,Osram继CREE之后,成为了LED行业中引人注目的新星。而在此之前,多数人眼中的Osram只是一个仅仅用普通的封装技术来“打包”LED芯片而获得大功率多核产品的“加工车间”。

期待这一领先的技术早日成为商业化的产品。

相关新闻参考:
大功率LED光效再创新高--lumileds刷新了白光LED在350mA的光效纪录
[新闻翻译]欧司朗发布首款亮度超过50W卤素灯的LED产品
CREE--70流明/瓦的大功率白光LED
相关栏目:
LED及驱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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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4/16 15:37:05
标签:水族  阿科蔓  Aquam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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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换水骗局之“阿科蔓技术”

作者:Panic 2008年4月16日

最近突然有人在各个水族论坛发所谓十年免换水的“阿科蔓技术”,于是仔细搜索了一番,发现又是一个骗局。

背景知识:水族箱为什么要换水?

在饲养观赏鱼,或者酒店的活鱼水箱中,需要依靠定期/不定期的换水来解决水质污染问题。

水质污染的来源有三个主要方面,首先是鱼自身的排泄,鱼的排泄物中有含氮废物,这些含氮化合物在水中被异养细菌分解,生成氨气/氨根离子(NH3,NH4+),这两种物质对鱼来说都是有毒物质,积累到一定数量就会引起鱼类生病甚至死亡。鱼的排泄物中还包含磷,硫等元素,过量积累也会引起问题。
其次是腐败的饲料,如果饲料投喂过量而鱼类没有完全吃光,这些饲料就会在水中腐败,滋生各种细菌,并且会产生蛋白虫等生物。这些因素会引起水体细菌性浑浊,其中有些细菌,像霉菌等,会引发鱼类疾病。
最后是未及时处理的鱼类尸体。通常尸体会被周围的鱼类蚕食,但是碎屑和残渣会留在水里,这些将产生和腐败饲料类似的效果,而且还会引起鱼体内寄生虫和外部寄生虫的增长,造成更大的危害。
除了这三个主要方面,外部菌体落入,昆虫在水中繁殖等也会引起一些问题。

在缺乏过滤系统的水族箱内,氨气/氨根离子是鱼类最大的威胁,必须通过换水来稀释这些有害物质。
而在过滤良好的系统中,氨气/氨根离子会由于滤材中硝化细菌的作用,转化成毒性相对较低的硝酸根(NO3-)。有了这一转化的过程,有毒物质允许积累的限度大大提升了,换水的频率得以降低,但是仍然不能避免。
如果水族箱内又拥有良好的植物环境,有大量的水草和充足的光照,包括氨根,硝酸根在内的各种有害物质会被水草吸收,从而减少危害。
既然如此,拥有良好植物环境的水族箱内,是否就可以完全不换水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原因非常简单,鱼类产生的废弃物,和水草吸收的有害物质,并不是完全等同的,随着时间的增长,总会有某种物质被积累,最典型的就是磷和硫的积累。这类物质的积累同样会引发问题,只是发生问题的时间会更加延长。

在目前的经验中,长时间不换水而鱼类仍然存活,并不是表明水中的有害物质没有积累,而是说明饲养的鱼种对该类有害物质的耐受力比较强而已。


骗局:“阿科蔓技术”的真面目!

阿科蔓技术,英文名是 Aquamats ,这是美国Meridian Aquatic Technology, LLC的一个产品。这个公司,是做正经生意的,拥有多项专利,多数集中在污水处理领域。在这个公司的任何产品说明中,都不会找到类似“十年免换水”这样的说辞。
Aquamats是一种多孔聚合物材料,有沉水和浮水两种款式。这一材料的特性是,在相同的长宽尺寸下,其表面积可以达到平面的150倍。表面积增长带来的好处是,有了更充足的空间用来容纳各种细菌和微生物,包括前面提到的硝化细菌。
因此该种材料,简单的说就是一种菌床,对于水族饲养来说,或许是一种不错的滤材。实际上,水族滤材中的陶瓷环,玻璃环,以及比较新的石英环,都是在走提升表面积这条路。
Aquamats的详细信息,请参考其官方网站 www.aquamats.com

而这种 Aquamats 材料被 “美瑞达安(广州)环保产品有限公司” 引入中国后,摇身一变成了神奇的东西。首先弄了个中文名叫做“阿科蔓”,然后赋予了“十年零换水,免除换水烦恼,降低设备要求,减少饵料用量;价格低廉,改善水环境,降低患病风险,水族更健康”的神乎其神的功效。
这些东西完全是子虚乌有,由“美瑞达安(广州)环保产品有限公司” 凭空杜撰出来的,其目的无非就是欺骗买家,从中获取不法利益。


尾声:勿轻信广告,尤其是那些明显很夸张的广告

虽然我们的世界科技一直在进步,但是任何一个新的技术,新的产品,都是建立在已有的成熟技术之上的,凭空冒出来的夸张产品,99%都是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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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1/3 12:08:50
标签:张延华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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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标准”了吗?

作者: Panic 2008年1月3日

继充电器标准,电池标准之后,中国政府又推出了一个新的标准,那就是“馒头标准”。详见《国家馒头标准:必须是圆形或椭圆 要有小麦香》。

说实在的,我已经没兴趣评论这个标准是否合理,是否有效,因为这都不重要了。

唯一想指出的是,在2007年平安夜,在南开大学开车撞人+打人的“张延华”,正是参与这个标准制定的“国家标准委”的副主任。张延华开的津F9556别克车被愤怒的学生砸了。

这个标准不知是否会遭到同样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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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12/27 10:36:35
标签:华南虎  周正龙  虎照  陕西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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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虎,年画虎,周老虎。。

作者: Panic 2007年12月27日

虎照事件,这真是又一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造假事件。。。假照片全世界都有,但是当事实已经明显到无可辩驳的时候,仍然在奋力掩盖甚至倒打一耙的现象,在世界的其他地方确实没有听说过。。。。

先看周正龙的“虎照”:

再看一下虎照和年画的对比图:

实际真伪已经一目了然,而且即便没有这张年画,傅德志的分析也已经足够到位了。周围植物的叶片大小和老虎的比例严重失调。。周正龙怎么没多花点钱印大张一点啊。。

即使没有傅德志的分析,我们只要看一眼真正的华南虎照片,真伪也一目了然:

和周正龙的所谓虎照对比,很明显的,虎照中的老虎,是一张画。。除了身体花纹的细节和真老虎大相径庭之外,最明显的是那双眼睛。。。在树荫下,眼睛的白色怎么可能那么明显?

还有个很不引人注意的细节,对于猫科动物来说,耳朵是极为敏感的,因此当有任何东西碰触到他们的耳朵时,他们要么转动耳朵避开,要么干脆把头换个位置。周正龙的纸老虎,耳部紧贴树叶,完全无法看到耳朵,对于真老虎来说,这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尤其是在白天。。。

原本,这样一张粗糙的纸老虎照片根本没什么可分析的。。但是在中国,想要获得真相却是如此的困难,陕西省林业厅的大小官员们,多般阻挠,闪烁其辞,这场闹剧似乎还远没到收尾的时候。。

其实我现在挺期待林业厅或者国家的某些机关部门,最终给一个“虎照为真”的结论,这样一来,这场闹剧就真的完美了,就像《皇帝的新衣》一样,每个人都知道真相,但是每个人都不肯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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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12/20 10:59:31
标签:ATM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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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故障一案,个人见解及其他

作者: Panic 2007年12月20日

最近很多人在讨论一男子利用ATM故障,非法取得17万巨款的案子,仔细看了相关的内容之后,深感问题颇多。

所有的地方都说“利用ATM故障提取巨款”是非法行为,但是这里有一个界定,就是对“ATM故障”的鉴定。作为用户,是否有权力对“ATM故障”进行认定?个人认为,普通用户没有这个权力,也就是说,除非国家法定机关,或者银行本身,在当事人取款之前已经告知,否则当事人有权力认为ATM的服务状态是正常的,当事人的行为,最多只能定性为“不知情”。而ATM本身,属于金融机构所有,扮演取款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中间人,或者说是代理人的角色。用户在ATM取款的行为,本质上是一个商业合同。

在ATM取款,这样一个商业合同下,用户向银行提交银行卡帐号和密码信息,以及取款要求,银行(ATM)履行从用户帐号扣款,以及支付现金给用户的责任。在ATM取款,如果用户使用正常的取款流程,而获得了和其要求的数目不同的款额,从本质上讲,并不是用户的责任,而是银行的责任。

如果在该案中,能够证实当事人使用了非常规的操作流程,或者非法的帐号,密码,或者黑客程序工具对ATM系统进行了攻击,那么当事人行为的非法性才能够得到确认,否则,当事人在ATM上的任何常规操作,都是合法的。显然前者没有得到任何直接的证据支持,取款次数本身并不是一个可依赖的证据。

假如银行(ATM)支付的款额少于用户的要求,那么这个行为可以定性为银行方商业合同违约,用户有权力要求索赔,但是,用户也有权力不索赔,不要求索赔的用户,并不违反任何法律。银行的支付超过用户要求的时候,这也是银行方违约,用户有权力要求退款,同样也有权力不提出退款要求。既然不要求索赔的用户不违反任何法律,那么本着责任和利益等同的原则,不要求退款的用户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从这个角度讲,当事人是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这个情况极其类似在饭店吃饭,菜金80元,而顾客支付100元而不要求找零的行为。这个行为是合理而且合法的。

如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唯一可以追究的责任就是,在获得了巨额收入后,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税款。但是拒缴税款的行为,判无期也太重了点。

但是总体上,巨款的不劳而获总是一件不正常的事情,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其实很简单,银行方支付过多现金的行为,其实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八条的规定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银行方,在帐外给予个人的款项,其实应该判定属于“回扣”性质,这个“回扣”导致的结果是受贿人因此而多次使用银行ATM业务,吻合了“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描述。应该以行贿罪论处,而接收方则是受贿。仅当对银行方的“行贿罪”判决有效的时候,取款人的受贿行为才能够成立,才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但是这个结论似乎也很牵强,银行在这个行为中明显缺乏动机,而且也很容易证明银行并不是有意这样做的,但是很遗憾的,如果ATM作为银行“代理人”的身份成立,那么这个行为就不需要动机,因为机器是没有感情的,所以也就无所谓动机,这个动机,本质上是银行对自身设备监管不利。

毫无疑问,以上的分析中,银行很倒霉,赔钱还要受罚,但是银行方和取款人的关系中,结论只能如此。银行的倒霉,需要通过另外一个关系来抚平,这个就是银行和ATM制造商之间的关系。因为ATM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故障,导致银行的诸多损失,因此最后银行的损失应该由银行和ATM制造商之间的另一场官司来界定。

这时候我想到了前几年的一个案例,在福州,公交车在行进过程中压死了一条狗,而狗的主人要求索赔的案子。当时的判决是公交公司对狗的主人进行赔偿,而实际上该主人属于无证养狗,并不具备法律上的“狗主人”的资格。电视台对此进行了跟踪报道,不过我并没有留意最终的结局。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说,狗的死亡引起的损失,如果应该得到赔偿的话,那么受益人应该是狗的合法主人,该案例中自称为狗主人的人,并没有任何的合法证件支持这一身份,因此获得赔付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而更大的问题在于,公交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压死一条狗,是否是公交车,或者说公交公司的责任?

由于“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这一事件应该属于交通事故,而对这一事故的责任认定,相关条文是“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在这个事件中,并没有证据证实公交车有违章行为,同时也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支持在机动车道路上,车辆应该给狗让道,因此公交车方面是无责任的。那么责任方,就只有那条狗。由于在中国,狗并不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所以这个责任最终归咎为狗的所有者的责任。因为所有者对狗管理不善,导致狗进入机动车道路引发交通事故,因而应该对此负全部责任。

最终,正确的结论应该是,狗的主人,首先非法养狗,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罚款;其次,管理不善导致交通事故,应该向事故受损方进行赔付;最后,管理不善也导致了狗的死亡,应该向狗的合法所有者进行赔付。

很遗憾的,在这两个案例中,以个人的观点,判决都和事实完全相反,这两个案子也都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论,这一方面表明了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在一步一步往前走,也反映出目前的法制是多么的苍白而缺乏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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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12/17 16:53:28
标签: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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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娃变身。。。@_@

作者: Panic 2007年12月17日

据说古代的能工巧匠,喜欢在进贡给皇帝的供品上,隐秘的刻下自己的名字。。福娃的设计者。。是否也借鉴了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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