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关于投票
免换水骗局之“阿科蔓技术”

作者:Panic 2008年4月16日

最近突然有人在各个水族论坛发所谓十年免换水的“阿科蔓技术”,于是仔细搜索了一番,发现又是一个骗局。

背景知识:水族箱为什么要换水?

在饲养观赏鱼,或者酒店的活鱼水箱中,需要依靠定期/不定期的换水来解决水质污染问题。

水质污染的来源有三个主要方面,首先是鱼自身的排泄,鱼的排泄物中有含氮废物,这些含氮化合物在水中被异养细菌分解,生成氨气/氨根离子(NH3,NH4+),这两种物质对鱼来说都是有毒物质,积累到一定数量就会引起鱼类生病甚至死亡。鱼的排泄物中还包含磷,硫等元素,过量积累也会引起问题。
其次是腐败的饲料,如果饲料投喂过量而鱼类没有完全吃光,这些饲料就会在水中腐败,滋生各种细菌,并且会产生蛋白虫等生物。这些因素会引起水体细菌性浑浊,其中有些细菌,像霉菌等,会引发鱼类疾病。
最后是未及时处理的鱼类尸体。通常尸体会被周围的鱼类蚕食,但是碎屑和残渣会留在水里,这些将产生和腐败饲料类似的效果,而且还会引起鱼体内寄生虫和外部寄生虫的增长,造成更大的危害。
除了这三个主要方面,外部菌体落入,昆虫在水中繁殖等也会引起一些问题。

在缺乏过滤系统的水族箱内,氨气/氨根离子是鱼类最大的威胁,必须通过换水来稀释这些有害物质。
而在过滤良好的系统中,氨气/氨根离子会由于滤材中硝化细菌的作用,转化成毒性相对较低的硝酸根(NO3-)。有了这一转化的过程,有毒物质允许积累的限度大大提升了,换水的频率得以降低,但是仍然不能避免。
如果水族箱内又拥有良好的植物环境,有大量的水草和充足的光照,包括氨根,硝酸根在内的各种有害物质会被水草吸收,从而减少危害。
既然如此,拥有良好植物环境的水族箱内,是否就可以完全不换水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原因非常简单,鱼类产生的废弃物,和水草吸收的有害物质,并不是完全等同的,随着时间的增长,总会有某种物质被积累,最典型的就是磷和硫的积累。这类物质的积累同样会引发问题,只是发生问题的时间会更加延长。

在目前的经验中,长时间不换水而鱼类仍然存活,并不是表明水中的有害物质没有积累,而是说明饲养的鱼种对该类有害物质的耐受力比较强而已。


骗局:“阿科蔓技术”的真面目!

阿科蔓技术,英文名是 Aquamats ,这是美国Meridian Aquatic Technology, LLC的一个产品。这个公司,是做正经生意的,拥有多项专利,多数集中在污水处理领域。在这个公司的任何产品说明中,都不会找到类似“十年免换水”这样的说辞。
Aquamats是一种多孔聚合物材料,有沉水和浮水两种款式。这一材料的特性是,在相同的长宽尺寸下,其表面积可以达到平面的150倍。表面积增长带来的好处是,有了更充足的空间用来容纳各种细菌和微生物,包括前面提到的硝化细菌。
因此该种材料,简单的说就是一种菌床,对于水族饲养来说,或许是一种不错的滤材。实际上,水族滤材中的陶瓷环,玻璃环,以及比较新的石英环,都是在走提升表面积这条路。
Aquamats的详细信息,请参考其官方网站 www.aquamats.com

而这种 Aquamats 材料被 “美瑞达安(广州)环保产品有限公司” 引入中国后,摇身一变成了神奇的东西。首先弄了个中文名叫做“阿科蔓”,然后赋予了“十年零换水,免除换水烦恼,降低设备要求,减少饵料用量;价格低廉,改善水环境,降低患病风险,水族更健康”的神乎其神的功效。
这些东西完全是子虚乌有,由“美瑞达安(广州)环保产品有限公司” 凭空杜撰出来的,其目的无非就是欺骗买家,从中获取不法利益。


尾声:勿轻信广告,尤其是那些明显很夸张的广告

虽然我们的世界科技一直在进步,但是任何一个新的技术,新的产品,都是建立在已有的成熟技术之上的,凭空冒出来的夸张产品,99%都是骗局。

系统分类: 自由话题
用户分类: 评论杂谈
标签: 水族 阿科蔓 Aquamats
来源: 原创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698) | 回复(3)

0

关于投票
华南虎,年画虎,周老虎。。

作者: Panic 2007年12月27日

虎照事件,这真是又一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造假事件。。。假照片全世界都有,但是当事实已经明显到无可辩驳的时候,仍然在奋力掩盖甚至倒打一耙的现象,在世界的其他地方确实没有听说过。。。。

先看周正龙的“虎照”:

再看一下虎照和年画的对比图:

实际真伪已经一目了然,而且即便没有这张年画,傅德志的分析也已经足够到位了。周围植物的叶片大小和老虎的比例严重失调。。周正龙怎么没多花点钱印大张一点啊。。

即使没有傅德志的分析,我们只要看一眼真正的华南虎照片,真伪也一目了然:

和周正龙的所谓虎照对比,很明显的,虎照中的老虎,是一张画。。除了身体花纹的细节和真老虎大相径庭之外,最明显的是那双眼睛。。。在树荫下,眼睛的白色怎么可能那么明显?

还有个很不引人注意的细节,对于猫科动物来说,耳朵是极为敏感的,因此当有任何东西碰触到他们的耳朵时,他们要么转动耳朵避开,要么干脆把头换个位置。周正龙的纸老虎,耳部紧贴树叶,完全无法看到耳朵,对于真老虎来说,这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尤其是在白天。。。

原本,这样一张粗糙的纸老虎照片根本没什么可分析的。。但是在中国,想要获得真相却是如此的困难,陕西省林业厅的大小官员们,多般阻挠,闪烁其辞,这场闹剧似乎还远没到收尾的时候。。

其实我现在挺期待林业厅或者国家的某些机关部门,最终给一个“虎照为真”的结论,这样一来,这场闹剧就真的完美了,就像《皇帝的新衣》一样,每个人都知道真相,但是每个人都不肯说出来。。。。

系统分类: 自由话题
用户分类: 评论杂谈
标签: 华南虎 周正龙 虎照 陕西省林业厅
来源: 原创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2495) | 回复(7)

0

关于投票
ATM故障一案,个人见解及其他

作者: Panic 2007年12月20日

最近很多人在讨论一男子利用ATM故障,非法取得17万巨款的案子,仔细看了相关的内容之后,深感问题颇多。

所有的地方都说“利用ATM故障提取巨款”是非法行为,但是这里有一个界定,就是对“ATM故障”的鉴定。作为用户,是否有权力对“ATM故障”进行认定?个人认为,普通用户没有这个权力,也就是说,除非国家法定机关,或者银行本身,在当事人取款之前已经告知,否则当事人有权力认为ATM的服务状态是正常的,当事人的行为,最多只能定性为“不知情”。而ATM本身,属于金融机构所有,扮演取款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中间人,或者说是代理人的角色。用户在ATM取款的行为,本质上是一个商业合同。

在ATM取款,这样一个商业合同下,用户向银行提交银行卡帐号和密码信息,以及取款要求,银行(ATM)履行从用户帐号扣款,以及支付现金给用户的责任。在ATM取款,如果用户使用正常的取款流程,而获得了和其要求的数目不同的款额,从本质上讲,并不是用户的责任,而是银行的责任。

如果在该案中,能够证实当事人使用了非常规的操作流程,或者非法的帐号,密码,或者黑客程序工具对ATM系统进行了攻击,那么当事人行为的非法性才能够得到确认,否则,当事人在ATM上的任何常规操作,都是合法的。显然前者没有得到任何直接的证据支持,取款次数本身并不是一个可依赖的证据。

假如银行(ATM)支付的款额少于用户的要求,那么这个行为可以定性为银行方商业合同违约,用户有权力要求索赔,但是,用户也有权力不索赔,不要求索赔的用户,并不违反任何法律。银行的支付超过用户要求的时候,这也是银行方违约,用户有权力要求退款,同样也有权力不提出退款要求。既然不要求索赔的用户不违反任何法律,那么本着责任和利益等同的原则,不要求退款的用户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从这个角度讲,当事人是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这个情况极其类似在饭店吃饭,菜金80元,而顾客支付100元而不要求找零的行为。这个行为是合理而且合法的。

如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唯一可以追究的责任就是,在获得了巨额收入后,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税款。但是拒缴税款的行为,判无期也太重了点。

但是总体上,巨款的不劳而获总是一件不正常的事情,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其实很简单,银行方支付过多现金的行为,其实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八条的规定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银行方,在帐外给予个人的款项,其实应该判定属于“回扣”性质,这个“回扣”导致的结果是受贿人因此而多次使用银行ATM业务,吻合了“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描述。应该以行贿罪论处,而接收方则是受贿。仅当对银行方的“行贿罪”判决有效的时候,取款人的受贿行为才能够成立,才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但是这个结论似乎也很牵强,银行在这个行为中明显缺乏动机,而且也很容易证明银行并不是有意这样做的,但是很遗憾的,如果ATM作为银行“代理人”的身份成立,那么这个行为就不需要动机,因为机器是没有感情的,所以也就无所谓动机,这个动机,本质上是银行对自身设备监管不利。

毫无疑问,以上的分析中,银行很倒霉,赔钱还要受罚,但是银行方和取款人的关系中,结论只能如此。银行的倒霉,需要通过另外一个关系来抚平,这个就是银行和ATM制造商之间的关系。因为ATM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故障,导致银行的诸多损失,因此最后银行的损失应该由银行和ATM制造商之间的另一场官司来界定。

这时候我想到了前几年的一个案例,在福州,公交车在行进过程中压死了一条狗,而狗的主人要求索赔的案子。当时的判决是公交公司对狗的主人进行赔偿,而实际上该主人属于无证养狗,并不具备法律上的“狗主人”的资格。电视台对此进行了跟踪报道,不过我并没有留意最终的结局。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说,狗的死亡引起的损失,如果应该得到赔偿的话,那么受益人应该是狗的合法主人,该案例中自称为狗主人的人,并没有任何的合法证件支持这一身份,因此获得赔付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而更大的问题在于,公交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压死一条狗,是否是公交车,或者说公交公司的责任?

由于“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这一事件应该属于交通事故,而对这一事故的责任认定,相关条文是“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在这个事件中,并没有证据证实公交车有违章行为,同时也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支持在机动车道路上,车辆应该给狗让道,因此公交车方面是无责任的。那么责任方,就只有那条狗。由于在中国,狗并不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所以这个责任最终归咎为狗的所有者的责任。因为所有者对狗管理不善,导致狗进入机动车道路引发交通事故,因而应该对此负全部责任。

最终,正确的结论应该是,狗的主人,首先非法养狗,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罚款;其次,管理不善导致交通事故,应该向事故受损方进行赔付;最后,管理不善也导致了狗的死亡,应该向狗的合法所有者进行赔付。

很遗憾的,在这两个案例中,以个人的观点,判决都和事实完全相反,这两个案子也都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论,这一方面表明了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在一步一步往前走,也反映出目前的法制是多么的苍白而缺乏说服力。

系统分类: 自由话题
用户分类: 评论杂谈
标签: ATM 法制
来源: 原创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971) | 回复(4)

0

关于投票
手机充电器标准终成恶果,信产部责任谁来追究?

作者: Panic 2007年12月5日

今天的一则新闻《 手机充电器标准需“二次统一”》,说出了信产部之前制定的垃圾标准带来的恶果,而实际上,早在标准推出之时,我就已经发表了评论,批评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详见《 信产部果然是吃饱了撑的没事干,撤消掉算了~

作为一个行业标准,原本应该由行业的领先企业主导,企业联合制定,而后由国家审批作为强制标准实施,手机充电器标准,完全是信产部一手捏造的东西,却堂而皇之成了强制标准,实在是可笑可悲。

标准推出近一年来,各大手机制造商被迫投入研发和生产经费,适应这个根本就是瞎搞的标准,现在产品上市了,之前就已经可以预见的问题逐步浮现,消费者仍旧没有得到任何实惠,而厂家也为此叫苦不堪。

在现代经济社会,厂商,经销商,以及消费者,无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偏偏遇到个总是做这种损人不利己事情的信产部,说来也是很可悲的。

现在,不该花的钱也花了,不该受的委屈也受了,难道我们还要坐视信产部继续胡作非为么??难道还要指望信产部推出一个新的垃圾标准,来继续玩弄厂家和消费者么??

系统分类: 消费电子
用户分类: 评论杂谈
标签: 信产部 充电器标准 垃圾
来源: 原创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1057) | 回复(4)

0

关于投票
信产部果然是吃饱了撑的没事干,撤消掉算了~

作者: Panic  2007年1月22日

读一则新闻《信产部强令所有厂商今年统一手机充电器标准》有感。

新闻内容就不贴了,主要说说这个标准的内容。斜体字是标准内容,后面是评论。

一是采用广泛通用的USB A系列(普通USB)接口,可实现一线多用,不仅可用于充电,还可用于数据传输,可通过电脑的USB接口实现临时充电,十分方便;

一般来说,充电器本身是比较简单的,不具备USB通讯功能,这样一来,手机在接到充电器上和接到电脑上就要进行判断,究竟是接在本厂充电器上了?还是接在别厂家的充电器上了?还是接在一个没有装本厂软件的PC上了?还是接在已经装了本厂软件的PC上了??这个必须是可以判断的,由此就导致手机接口部分的设计复杂化,同时充电器的设计也复杂化,因为设计复杂化而导致的成本增加,最终必然会转嫁在消费者身上,所以最终结果,你的手机的确可以在PC或者其他厂商的充电器上充电,但是你自己买一个充电器的价格可能是以往充电器的n倍。

二是统一的USB接口放在充电器一侧,通过电缆连接到手机上,手机与连接电缆的接口由企业自行设计,这样的标准化方式利于手机外观及数据接口的个性发展,既解决了充电通用化、环保和节约资源的问题又不影响手机的设计和发展;

这个统一简直是在搞笑了,虽然充电器统一了,但是电缆还是不同的,等于你外出只是省略了那一个塑料壳,你还是得为不同的手机准备不同的电缆。强行把电缆和充电器本体分离又会增加成本,这个又会转嫁在消费者身上。

三是标准还对充电器的节能、可靠性等提出了要求,使消费者使用过程中能省电、节约、可靠性高,提升了充电器的技术性能;

充电器的各种指标,都是不断进步,不断发展的,今天制定的节能标准,明天可能就是落后的了,频繁变更标准会极大增加产品换代引发的成本增加,原来厂家只要在技术提升之后更新产品就行了,现在,技术提升了还不能更新,因为更新了之后,如果标准变动,搞不好这批产品就作废了,而标准变更也会引起已经生产的产品都变成不“标准”的,这个强制淘汰究竟是为了节约还是浪费啊???

四是标准对充电器以及手机充电模式的安全性作了严格规定,以保证使用安全;标准还妥善考虑了按新标准生产的手机及其连接线与电脑连接、以及与已经销售的手机的兼容性和安全性。

看到“妥善”两个字我就想说“妥善你个头啊!”,标准一旦强行实施,市面上所有的充电器几乎都要变成非“标准”产品,这些产品是继续存在呢?还是一把火烧了换新的?目前不同厂家的充电器,在电源电压上都有不同的规格,有3.3V的,3.6V的,4.5V的,5V的,5.5V的,甚至还有6V的,USB的标准电压是5.0V,但是允许10%的误差,对于对充电电压有严格要求的手机产品来说,使用这样一个不稳定的电压极有可能会损坏手机电路,不知道信产部是否会愿意赔偿这些损失呢?如果你不赔,凭什么强令消费者把自己花钱买的产品用在你们制定的垃圾标准之下呢??

 

一些新的小家电采取了感应充电等新的隔离式充电方式,这些新的充电方式提供了更多可选择的充电方案,信产部一个“必须用USB”就把这些新的设计全都打入死牢了,想制约科技发展和应用也用不着这么露骨吧?信产部改名叫“阻止新技术应用部”好了。

作为手机生产厂商,完全有理由不接受其他厂商提供的充电器,因为每个厂商设计的手机,在特性上都有不同,充电回路的参数对于确保电池和手机的安全有直接的关系,厂家可以选择一个兼容性好的充电线路而允许外部充电电路的波动,也可以选择相对简单的线路而要求使用严格符合自己要求的外部充电器。

这个所谓的统一充电器标准,就象要统一所有人都穿同样的鞋子一样可笑。

系统分类: 自由话题
用户分类: 评论杂谈
标签: 无标签
来源: 原创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1898) | 回复(1)

1

关于投票
评论一下EDNCHINA的一则新闻:两种世界首创不同光源的照明度传感器LSI
评论一下EDNCHINA的一则新闻:两种世界首创不同光源的照明度传感器LSI

作者: Panic 2006年1月5日
新闻链接:
http://article.ednchina.com/Consumer/20070104060403.htm

新闻的内容倒是没什么,一家日本公司的新产品发布,但是文稿的质量实在是差,不知道产品的质量是否也如此。

整个文章中几乎都是英文长句的直译,完全没有考虑汉语的语法和习惯。以下逐句点评一下,斜体字是新闻原稿。

两种世界首创不同光源的照明度传感器LSI

读着非常拗口,两种,又首创,在数量上给人以混乱的感觉,首创包含唯一,独一无二的含义,不适合和“两种”这类词搭配。

照明度:对于光照,照明度并不是一个标准的参数,一般情况下我们使用 照度(单位:lux) 作为衡量标准,而对应的传感器叫做照度传感器会比较明确一些。

标题的原始版本是“不问光源”,难道原来我们还要去“问”一下光源,让它告诉你照度数值不成??个人认为这是使用五笔输入法导致的一个拼写错误,正确的说法是“不同光源”。

比较恰当的说法是:“世界首创能够适应各种光源的照度传感器问世”,其后的两种型号一类附加信息在新闻内容介绍即可。


作为半导体生产商的ROHM株式会社,

在汉语中,为了强调主体,一般用这种语序:“ROHM株式会社,作为半导体生产商,”,而在作为之后经常跟一些修饰性语句来表达更深层次的情感。

比如:“ROHM株式会社,作为一家有多年产品开发经验的半导体生产商,”


此次成功开发了面向以手机为主的便携式设备及液晶电视等的,拥有优异的分光感度特性的照明度传感器LSI BH1600FVC(模拟输出型)/BH1710FVC(数字输出型) 。

哇,能一口气把这句话念完的人一定拥有惊人的肺活量,搞这么痛苦是何苦呢?改成这样:

“此次成功开发了拥有优异的分光感度特性的照明度传感器(LSI),其应用主要面向以手机为主的便携式设备及液晶电视等,目前有两种型号 BH1600FVC(模拟输出型)/BH1710FVC(数字输出型)。”。


此款LSI 将2007 年1 月起开始提供样品(样品价格:BH1600FVC为6.7人民币/个、BH1710FVC为16.8 人民币/个)。

“此款LSI 将2007 年”这里这个“与”是个错别字,而且多半是个拼音输入法导致的错别字,正确的应该是“于”。搞不懂写稿的人到底是用什么输入法。


并预计将从2007 年4 月起,BH1600FVC和BH1710FVC分别将以100 万个和200 万个的月产量投入量产。生产的前期工序将在ROHM APOLO DEVICE(日本福冈县)进行,后期工序则将于ROHM 福冈完成。 

这句问题不大,但是实在不够通顺,尤其是“产量投入量产”,有点像绕口令啊。后面的翻译有问题,不是前期工序后期工序,而是主要生产基地和次要,这是我参考原始的英文新闻稿才发现的。整句改成这样会好一点。

预计将从2007 年4 月起将投入量产,,BH1600FVC和BH1710FVC的产量分别是100万片/月 和 200万片/月。ROHM APOLLO DEVICE CO., LTD. (位于日本福冈县)将承担主要生产任务,而FUKUOKA CO., LTD. 作为辅助。


似于人类视觉感应,能够进行大范围的亮度测定;更通过独特的图像IC 技术,使一直以来在同样亮度条件下根据荧光灯或者白炽灯等光源种类的不同会产生300%感度差的照明度传感器达到仅有10%的感度差,实现稳定的运行。

简直是天书一样,实在难以理解,其实原来的意思是这样:

“传统的照度传感器在不同的光源下(比如荧光灯和白炽灯),即使照度相同,也会产生高达300%的感度差,而这两款新的传感器具有和人类视觉更接近的光谱特性,从而把感度差降低到了只有10%。这使得传感器的输出更加稳定。”


为了进一步满足客户的需求,更准备了模拟输出/数字输出两种类型,能够全面对应客户的需求

头上需求一回,尾巴上给对应了一个需求,倒是挺对仗,但是很不好,应该这样:

“(该传感器)提供 模拟输出/数字输出 两种类型,能够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


模拟输出方式(BH1600FVC)是业界首款可对电流输出Gain 进行2 段调整,并同时实现低电压运行的部件。

中英不必要的混杂是我最不喜欢看到的东西了,Gain一般翻译成增益,整句意思是这样:

“BH1600FVC模拟输出型,是业界首款实现了对输出电流增益进行两段调整的器件,也是首款实现低电压运行的照度传感器。”

这里有个疑问,就是英文原文中的as well as是否也包含了对前面“首款”的修饰,个人认为是包含的。

原文如下:

The BH1600FVC analog output type ambient light sensor features a two-level output current gain adjustment - an industry first - as well as low voltage operation.


另外,数字输出的照明度传感器LSI BH1710FVC ,内置了16bit A/D 转换器,可对广泛的亮度进行1 勒克斯的高精度测定,业界最先实现了照明度数字值的直接输出。

“可对广泛的亮度”是一个错误的翻译,这里指的是可以对很宽的照度范围进行测量,其精度是1勒克斯。使用16bitAD转换器,就是说,如果照度传感器的下限是0,那么传感器的上限至多只能是65535勒克斯。

整句的意思是:

“另外,数字输出的照明度传感器LSI BH1710FVC ,内置了16bit A/D 转换器,可以以1勒克斯的高精度对一个很宽的照度范围进行测量,数字式的照度值输出也是业界首创。”

顺便,这个所谓的数字输出,其实就是前面的模拟输出器件外加一个A/D而已,由于实际环境下A/D的输出最后一个bit多数时候是不准确的,而传感器本身 也难以达到非常好的线性,所以个人不认为这个16bitA/D能够在全范围内达到1bit的精度,换句话说,即使A/D输出了16bit的数值,最后的一 位多半也是不准确的。


这也意味着省略一直以来必须进行的外部演算处理变为可能。 

最后这句也是个典型的长句,通顺点要这么说:

“一直以来,必须使用外部演算过程计算照度数值,新器件使得省略这个过程成为可能。”


通读全文,找不到一个像模像样的句子,能把文章写成这样也真的需要一定的水平啊。。。。

如果对这个新闻有兴趣或者有疑问,强烈建议阅读英文版本,链接:

http://www.rohm.com/news/061212.html

另外,本人并非英语/翻译专业,只是在中国居住几十年,对讲汉语有那么一点经验而已。
系统分类: 自由话题
用户分类: 评论杂谈
标签: 无标签
来源: 原创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1351) | 回复(1)
总共 , 当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