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
回函收到。本人对于贵公司否认发布和生产DSR850-2计算机服务器电源,推委于某香港公司不能同意,这是企图逃避责任的行为,将会对贵公司声誉诸方面产生严重后果。
E公司作为全球有影响的公司, 2007年4月17日在北京(地点:北京五洲大酒店国际会议中心)新闻发布会上,向外界公开展示了数字电源DSR850-2,通过媒体做了大量宣传,一年来贵公司因此获得了巨大的宣传效果和品牌提升,由此产品获得了巨大利益。此类数字电源全球第一的荣誉不是谁都可以拥有的,只有专利技术发明人和被授权的厂商才应该是此荣誉的合法拥有者,只有经专利技术发明人授权的厂商才应该是合法生产者。
本人已经掌握你们侵权的全部必要证据,附件举3件贵公司宣传和生产DSR850-2的材料。本人依法坚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视进展采取进一步的法律和舆论追究,贵公司必须:1.立即停止侵犯本人发明专利权,2.赔偿****万元人民币,3.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0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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