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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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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数字电源  法律  网络实况  

与巨人对话实况-发函1

E公司:  

家知识产权局已于2007年对发明人李谦的“一种计算机电源作出授权公告,并授予专利证书,专利号:20051001926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任何未经专利权人的允许,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该类产品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本人根据调查发现,贵公司生产的DSR850-2计算机服务器电源与本人专利技术特征完全相同,已经构成侵权。

故此,现在我有意首先本着友好协商和解决问题的态度,希望贵公司在接到此函自发出后十日内,向本人提供贵公司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该产品的相关情况,回答相关问题。

我们知道全社会对于知识产权都高度关注,新闻媒体也十分热衷心报导,希望E公司成为尊重知识产权的正面典型。

本人郑重声明:如果交涉未果,本人将在适当的时候和地方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2008-3-25   (公司名称这里用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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